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协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政协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反映政协工作和履职成果,确保信息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是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宣传政协知识、反映工作动态、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广大委员的平台和窗口。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tjszx.gov.cn”。
第三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在市政协的领导下建设和运行,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市政协研究室协调北方网做好栏目策划、网页设计、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市政协各有关部门、各专委会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网站信息的编写、整理、签发、报送。
第二章 网站内容及工作分工
第四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内容为可供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除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原则上均可通过规定程序在本网站发布。
第五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设置13个栏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栏目进行调整。各栏目内容和分工为:
(一)政协概况:内容为①市政协简介,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②人员组成,本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简历,由办公厅干部处负责;市政协常委名单,由办公厅会议处负责;市政协界别设置情况、市政协委员名单,由委联室联络处负责;③市政协机构设置情况,由办公厅干部处负责;④涉及政协工作的法律、制度、规定,政协知识,由研究室宣传处负责。
(二)政协会议:内容为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等会议新闻,由研究室宣传处负责。
(三)专委会工作:内容为市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各专委会工作动态,由各专委会工作处分别负责。
(四)委员履职:内容为①委员学习,春秋讲堂、委员学习的情况,由委联室学习处负责;②委员风采,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中的发言或会议发言材料,由委联室联络处负责;委员对时事政治的个人观点、委员访谈等公开发表的新闻消息,由北方网负责。
(五)机关建设:内容为①党建工作,由办公厅党建处负责;②市政协有关工作条例、规定、规则、意见等,大事记,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③委员人事任免文件由委联室负责。
(六)提案工作:内容为市政协提案选登、部分提案办理复文选登,由提案委工作处负责。
(七)交流交往:内容为全国政协、兄弟省区市政协来津视察、调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活动等新闻,由研究室宣传处负责。
(八)议政建言:内容为①委员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发言,由大会发言承办部门负责;②委员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发言,由会议发言承办部门负责;③委员在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选登,由各承办部门分别负责。
(九)视察调研:内容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带队的视察调研活动新闻,由研究室宣传处负责。
(十)清风政协:内容为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编辑的《清风政协》党员干部必读资料选编。
(十一)学习园地:内容为①理论研究,我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和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成员、专家学者等撰写的理论文章,由研究室理论调研处负责。②政协史话,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由文史委工作处负责。③他山之石,知识性趣味性等可读性较强的内容,由北方网负责。
(十二)党派团体:内容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工作动态,由办公厅值班接待处负责。
(十三) 基层政协:内容为区政协工作动态,由办公厅值班接待处负责。
第六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设置如下链接:
(一)政协要闻、时政要闻及图片、视频报道链接。
(二)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市政协重点工作设置的专栏链接。
(三)8868体育官网的公告链接。
(四)天津市政协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链接
(五)委员办公平台入口和邮箱登录链接。
(六)简体版、繁体版网页切换链接。
(七)站内搜索框。
(八)国家级重要网站链接。
(九)全国政协、兄弟省区市政协网站链接。
(十)市级机关网站链接。
(十一)市政协参加单位网站链接。
(十二)基层政协网站链接。
(十三)相关媒体网站链接。
第七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登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
第八条 调研视察报告、提案及办理答复等文章中含有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等内容时,应征求原创者本人意见并做技术处理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应保证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由研究室宣传处和办公厅技术处共同管理维护。
第十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拟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由各工作处负责同志审修,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经研究室宣传处负责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后,交由北方网驻市政协工作人员上传发布。重大信息披露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信息应及时更新。在会议活动举办、正式文件形成及有关情况变化的两个工作日内由责任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北方网驻市政协工作人员上传发布。
第十二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机关内部绩效考核,由绩效考核部门明确考核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推进工作落实。管理员每季度将各部门更新情况汇总报市政协领导同志和各部门分管领导。
第十三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由办公厅技术处进行维护,配置和更新保障网络安全、舆情监看等相应软件,防范对门户网站的攻击、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及意外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情况检测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市政协门户网站执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报送信息前填写《市政协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研究室宣传处在信息发布前核实信息保密审查情况并进行登记,市政协保密委定期对保密审查记录进行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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