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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政协网 www.tjszx.gov.cn   2022-03-31 17:38   来源: 大字号

  津协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门:

  《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已经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天津市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5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结合委员履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严把委员履行职责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推动委员自觉学习,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理性务实,不断增强委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管理内容

  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座谈会、协商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界别活动、市政协社区联络站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全体会议大会发言、联组讨论发言、常委会会议发言等会议发言、调研报告、政协理论研究成果,承担社会责任等履职活动和获奖励情况。

  三、管理规则

  管理工作按年度得分排序来评定委员履职情况,得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

  基础分100分,体现对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为参加全体会议、学习培训、政协活动、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

  附加分上不封顶,体现鼓励委员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履职的价值导向,主要内容为提交高质量提案、会议发言、调研报告、政协理论研究成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协各类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获奖励的情况。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100分)

  1. 参加全体会议(30分)。全程参加全体会议计30分。其中参加开闭幕会议每次5分,参加大会发言、联组讨论每次4分,参加分组讨论(4次)每次3分。

  2. 参加学习培训(20分)。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含全国政协培训),首次计20分。

  3. 参加会议活动(20分)。参加常委会会议、座谈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春秋讲堂、学习报告会、视察、考察、调研、界别活动、市政协社区联络站活动、委员活动日和专委会自行组织的活动等,首次计20分。

  4. 提交提案(15分)。个人和联名第一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首件计15分。

  5.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5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首条计15分。

  (二)附加分项目及分值

  1. 提交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每件各加10分。个人和联名第一人提交并立案的提案,第2件加10分,从第3件开始,每件加1分。

  2. 提交会议发言。会议发言包括全体会议发言、联组讨论发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发言等。每次会议提交发言材料一篇加5分,在会上发言再加5分。在集中学习培训班结业式、专题协商座谈会等会议上发言的加5分。

  3. 提交调研报告。提交调研报告(调研组限3人以内)一篇每人加10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人再加10分。调研成果被采纳并得到应用的、获优秀或重点调研成果认定的再分别加10分。

  4. 提交政协理论研究成果。提交政协理论研究成果(课题组限3人以内)一项每人加10分,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获市政协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成果认定的分别每人再加10分。

  5.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得到报送的加5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再加5分。

  6. 参加政协活动情况。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各类活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从第2次(条)开始,每次(条)加3分。

  7.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担任市级特邀监督员履职尽责,得到聘任单位认可的加5分。

  8. 获奖励情况。委员获国家级奖励加15分,市级(省部级)奖励加10分,获单位和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加5分。

  9. 积分奖励。对在移动履职app平台得分较高的委员,给予适当履职得分奖励。

  四、实施运用

  1. 每年底按委员当年实际履职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委员类别按基础分和附加分分别排序,排序结果向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适时向委员公布;并作为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

  2. 对年度履职基础分得分较低或排名靠后的委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经多次沟通提醒仍不改正的,报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研究处理。

  3. 届末综合评价委员履职情况时,按委员本人五年得分合计值加权平均后排序,为市政协换届提出继任委员建议人选提供重要参考。

  五、职责分工

  委员履职情况按照“谁组织活动谁记录”原则,在《政协委员管理系统》局域网平台上实施,委员学习和联络室统筹负责委员履职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委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录入。

  2. 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得到报送及领导批示情况、提交政协理论研究成果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录入。

  3. 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参加学习培训、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由市政协委员学习和联络室负责录入。

  4. 委员获奖励情况,由委员所在专门委员会负责征集、审核,由委员学习和联络室负责汇总、录入。

  5. 委员提交提案、列为重点提案、评为优秀提案的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录入。

  6. 委员交叉参加会议等履职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录入。

  7. 委员参加界别活动,由界别秘书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反馈给市政协负责联系的部门,由所联系的部门负责录入。

  8. 委员参加市政协社区联络站活动,区政协组织落实的,及时反馈委员学习和联络室,由委员学习和联络室负责录入;市政协组织落实的,由负责组织的部门录入。

  9. 委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提交大会发言、提交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活动组织部门和受理部门负责录入。

  10. 委员可通过市政协门户网站登录委员办公平台查询本人实时履职信息,以此提示委员竞进履职。如有异议,可向所属负责录入部门反映,接到问询后相关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1. 各相关部门须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定人定责,真实准确记录委员履职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必须确保委员履职录入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者,由委员学习和联络室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报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研究处理。

  12. 其他职责,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六、附则

  本办法经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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