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以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引导宜居和美乡村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部署和我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工作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村庄布局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对《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深化落实,是区级村庄布局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系统梳理了我市村庄发展现状特征和历史脉络,提出未来15年村庄的基本空间格局,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村庄分类,并针对不同村庄类型提出差异化管控指引。
2020年3月,我局启动《规划》编制。期间,充分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有关专项规划,与区级村庄布局规划上下联动编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坚持统筹性、前瞻性、严谨性、实用性,形成了《规划》报审成果,并履行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2023年12月1日,市领导专题听取了《规划》汇报。按照市领导的指导意见,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多次对接深入研究,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和我市建设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三美”,打造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村、幸福之乡“四乡”的思路定位,与《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3--2027年)》、《天津市乡村旅游示范片区提升和精品线路提亮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方案充分衔接,结合12个旅游示范片区和12条旅游精品线,对涉及的合理建设需求予以充分保障。
二是顺应乡村地区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和展望我市村庄未来发展和布局,对城镇村总体发展趋势、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引导、村民住宅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分析明确了管控要求,更高效率配置空间资源,引导我市乡村实现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国家村庄分类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细化为“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引导整合类、中心带动类、改善提升类”五种类型。扩展“特色保护类”村庄内涵,由原来的重点侧重村庄整体保护,扩展为以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特色资源活化利用、特色风貌引导为重点,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有助于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乡村休闲旅游融合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是统筹考虑宅基地合理需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要求等,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通过深入挖潜存量,合理安排新增,充分保障乡村建设发展需求。此外,《规划》对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分类、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等结合村庄分类进行了差异化引导,突出乡村风貌塑造,杜绝“千村一面”。
三、积极探索规划编制新模式,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通则式规划管制规则编制指南(试行)》并于2024年3月26日正式印发,指导各区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科学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行政村村域空间规划管制规则,将规划目标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和村庄发展权等权益分解至每个村,形成“一村一通则”,作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满足乡村规划管理需要并指导当前建设,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更好地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
目前《规划》已完成修改工作,拟于近期向市领导专题报告。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区两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报批,指导各区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见效提供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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