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秘书长 丁梅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现老年人原居养老意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好社区的应有之义。
正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展养老助餐作为公益性、普惠性的社会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应尽之责。但主导并不等于包办,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规划和政策方面,因地制宜优化老年食堂布局,尽量依托现有养老机构、社区食堂、大型社区连锁餐饮服务网络等,实现规模效益,防止盲目建设、难以为继。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服务、平等享受政策。
坚持有偿服务、适度普惠的原则。采取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正确认识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积极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养老助餐服务网络,采取多样化方式,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度和可及性,从而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属购买服务的意愿。
完善运营模式,增强“造血功能”。大力支持养老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经营,积极推广集约化经营模式。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健康和营养需求的特色品牌,创新信息化系统。积极探索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和人身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助力养老助餐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志愿助老 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低龄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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