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办与发展
交通银行创办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系清廷邮传部所设立银行。该行为官商合办,额定资本为库平银500万两,其中官股占四成,即200万两,商股占六成,即300万两。该行成立之初设董事四人、监事二人,监事以下设总管理处。该行总行设在北京,总行设总理、协理、帮理各一人,总、协理由邮传部选派,专司总、分行事务,帮理则由部令派管理铁路人员充任。此外还有部派总稽查员一名。1908年2月交通银行在北京正式开业,除北京总行外,在上海、天津、镇江、广州、厦门等处还设立了分行。交通银行创办时,按邮传部奏定章程,其特别业务有三项:(一)京汉赎路时,凡存款、汇款,消息镑价、预卖佛朗等事,均由该行经理总司;(二)赎路债票、股票,由该行经理收发;(三)邮传部管理之轮、路、邮、电各局、所的储、汇兑、借贷等事,均由该行办理。普通业务,即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交行一律办理。
1909年清政府特许交行发行兑换券,计有银两券和银元两种。
1912年袁世凯当上了临时大总统,当年5月其亲信梁士诒以总统府秘书长的身份兼任了交通银行总经理。
1913年1月袁世凯下令:“在纸币则例未经详定以前,所有交通银行发行之兑换券,应按中国银行兑换券章程一律办理。”
1914年2月,北洋政府公布“国币条例”,3月财政部正式印发国币兑换券,并开始在天津铸造银元国币。
1914年3月,交通银行为了巩固地位,呈准交通部修改章程。新则例颁定后,股本总额增为库平银1000万两,仍按官四商六分担。
1915年10月袁世凯申令:“中国、交通两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信用夙著,历年经理公库,流通钞币,成效昭彰。
1917年1月交通系重要成员曹汝霖出任交行总理,曹上任后积极筹划兑现基金。
1918年5月梁士诒被选为交通银行董事会会长,他利用曹妆霖兼任财政总长的便利,要求政府发行短期公债,以解决中、交两行钞票兑现问题。
1920年3月梁士诒出任公债局总理,财政部发行了“整理金融短期公债”6000万元,由总统下令:“以3600万元发交国内公债局发售。
1922年6月张謇出任交通银行总理,钱新之任协理,事先商得股东会同意,由张出面应付政治环境,由钱主持实际业务。
1924年梁士诒第二次出任交通银行总理,他为挽回交行信誉,公开表示可以无限制兑换现洋,并在天津分行设立了发行金库,委托天津钱业代为发行兑换券。
1928年北伐战争后,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同年11月正式成立了中央银行,财政部公布厂交通银行则例,将该行改为发展全国实业银行。
1930年经呈请财政部核准,交行增设了储蓄部、信托部,营业独立,会计公开,信誉提高,业务大有发展。
1935年11月4日南京政府公布了国家法币政策,并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法币(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于1937年3月改为国家法币),其他银行发行的钞票和银元一律禁止流通。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交行为在抗战形势下便于管理和指挥,又将总行制改为总处制,总处上设董事会。这时交行在全国已有分支行处173处,此外在香港、加尔各答、仰光、西贡、海防也设有分行。
1942年7月国民党政府为了便于控制资金,集中了法币发行权,确定中央银行为唯一的发行银行,交通银行的法币及准备金、黄金、外汇等全部上交集中于中央银行,该行发行任务至此全部结束。
二、天津交通银行历史沿革
1908年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与北京总行同时开业,行址先在法租界五号路与六号路拐角处,后迁至四号路。1912年梁士诒任交行总理后,天津分行业务也随之逐渐开展起来。1924年梁士诒再次出任交行总理时,提出交行钞票可无限制兑现,并在天津分行设立了发行金库,委托天津钱业代为发行。天津分行由于钞票发行额的增加,带动了存、放、汇款业务的发展。
1937年抗战开始后,天津中、交两行因地处租界地内,因而得到租界当局保护,交通银行的对外业务,亦通过外商银行传寄电信,与上海、香港保持业务联系。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接管了天津英法租界,交行天津分行得不到租界的庇护,银元落入日军之手。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借口接收敌伪产业,将交行在平津两地所存银元2400万元悉数运往上海总行。
1949年天津解放后,军管会金融处接收了交行天津分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实业部,但不久又恢复了旧有名称,仍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后于1956年结束。
(摘自《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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