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市委会 王红梅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全面落实“数字中国”战略,推进我市“十项行动”实施,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举措。我市积极谋篇布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良好进展,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显示,天津位列全国第七,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数字发展环境日趋安全韧性、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数字经济领域活力迸发、数字政府履职效能持续提升、智慧场景深化应用普惠于民。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仍存在诸多不足与短板,具体有以下四方面:
(一)从统筹推进角度看,我市数字化规划前瞻布局欠缺。超前引领不足,与数字中国建设布局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数字化转型工作责任分解不到位,具体行动执行力度偏弱,整体建设效果体现不明显,缺少系统性考核监督机制。
(二)从职责分工角度看,业务分工不明确。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对数字化履职目标不一致,责任分工不是很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行效率和成功率。建用分离模式,导致建成的应用系统不太贴近用户使用习惯,群众使用体验欠佳,满意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从系统工具角度看,“市—区—街镇”一体化衔接不紧密。各级、各类业务系统分头建设,流程不连通,数据难打通现象较普遍。欠缺支撑全市范围协作的工作机制与规则约束,贯彻执行成效未达预期,争议问题解决机制未起效。区、街镇数据不留存,反复填报、重复填报现象普遍,工作量繁重。
(四)从数据要素角度看,开放利用推进缓慢。政务数据自下而上单向流动,不共享、不开放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开放数据质量不高,范围少、动态数据占比低,核心关键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灵活管理模式尚未实现。数据资源创新利用与价值挖掘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科学统筹数字天津工作。高位认知“一把手工程”,树立数字优先意识,统筹数字天津建设工作。建立“1 1 n”统筹模式,“1”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规划,“1”个责任分明、路径清晰的工作方案,“n”个机制方案、技术规范、评估评价等举措相互支撑。面向政府机构人员引入学分制,加强数字技能培训与学习。开展数字化发展评估诊断,将数字天津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关键指标,强化督查整改。
(二)重新优化责任分工。以即将成立的数据局为抓手,聚焦共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标准规范制定,推进系统分级建设和互联互通,提升考核监督力度,做好数据资源体系化开发与信息安全工作。同时,业务系统建设回归业务部门,以业务数字化转型为切入点,推进业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为数字产业化提供更多前沿场景。
(三)推进“市—区—街镇”一体化协同建设。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市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普查,关停僵尸系统和低频系统,合并同类业务系统和基础数据库,提升信息化工作效能,节约运维费用支出。出台我市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建设路径指南,合理处置垂直系统与横向融合系统建设关系,条块有效协同,项目统筹实施,实现各级数据留存,便利基础业务应用,让数据多跑路,减轻各级人员工作负担。
(四)在保障数据合规与安全的前提下,做实做真数据要素体系化开发。从政务数据角度,健全完善数据双向流通机制,积极推进数据三级互通,市级数据向区、街镇回流,让数据赋能基层,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数据开放角度,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试点,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制度,优化公共数据开放质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从数据价值角度,开展工业数据产权制度研究试点、工业数据交易制度等研究,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国有公司运营数据,挖掘工业数据应用场景,提供多样数据产品,深化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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